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财政部 | 【发布文号】 财办文资[2015]5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2015-04-14 | 【实施日期】 2015-04-14 |
|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集中验审工作的通知
(财办文资[2015]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12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文资〔2014〕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集中验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财办文资〔2014〕12号和财文资〔2014〕17号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并报送以下材料(纸质材料按照A4规格打印):
(一)中央各部门主管的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报送材料。
1.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司发文);
2.2014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
4.决算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对决算工作的建议;
5.中介机构对企业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6.中介机构审计后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7.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8.汇总和各企业合并、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和分户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1-3务必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和页码,加盖本单位印章。材料4-7单独报送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不必装订入册。
(二)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报送材料。
1.中央文化企业正式文件(企发文);
2.2014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
4.集团母公司财会年企01-04表;
5.决算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对决算工作的建议;
6.中介机构对企业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7.中介机构审计后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8.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9.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1-4务必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材料5-8单独报送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不必装订入册。
(三)中央各部门主管的中央文化企业执行准则需报送的材料。
1.首次执行准则的中央文化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司发文);
(2)执行准则的报告;
(3)修订后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
(4)执行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合并口径);
(5)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6)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的纸质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数据需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报送。同时各级企业还需通过平台报送期初数转换工作底稿等电子文档。
2.中央文化企业已执行准则,部分子企业未执行准则需报送的材料。
(1)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司发文、纸质文件);
(2)执行准则工作汇总报告;
(3)所属子企业执行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4)所属子企业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电子数据需通过平台报送。
二、验审时间
2015年4月21日-24日、27日-28日,上午8:30-下午17:00。
三、验审地点
宝瑞酒店七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7号,财政部向西200米)。联系电话:010-68525588、13691220699。
四、参加人员
各单位此项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名(具体情况见附件1、2)。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集中验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正确上报有关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必须同时上报,材料不全者均属未通过验审。
(二)为确保验审质量,各单位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文资办频道提前下载验审参数自行初审,以提高集中验审效率。
(三)会审过程中财政部不安排食宿。各单位参加会审时请自带笔记本电脑。
(四)财政部文资办联系电话:010-68553752、68553763。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附件1:财务决算单位名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
| 1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2 | 外交部 |
| 3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4 | 教育部 |
| 5 | 科学技术部 |
| 6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7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 8 | 民政部 |
| 9 | 司法部 |
| 10 | 财政部 |
| 1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12 | 国土资源部 |
| 13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 14 | 国家海洋局 |
| 15 | 环境保护部 |
| 1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17 | 交通运输部 |
| 18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19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 20 | 水利部 |
| 21 | 农业部 |
| 22 | 商务部 |
| 23 | 文化部 |
| 24 | 国家文物局 |
| 25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26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27 | 中国人民银行 |
| 28 | 审计署 |
| 29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30 | 海关总署 |
| 31 | 国家税务总局 |
| 32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 33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34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 |
| 35 | 国家体育总局 |
| 36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37 | 国家统计局 |
| 38 | 国家林业局 |
| 39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40 | 国家旅游局 |
| 41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 42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 43 | 国务院研究室 |
| 44 |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 45 | 全国政协办公厅 |
| 46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 47 | 最高人民法院 |
| 48 |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
| 49 |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
| 50 |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 |
| 51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
| 52 |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
| 53 |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
| 5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55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 56 | 中国作家协会 |
| 57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 58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 59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 60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 61 |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
| 62 |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
| 63 |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附件2:执行准则单位名单
(一级企业未执行准则)
| 序号 | 主管部门名称 | 企业名称 |
| 1 | 中共中央宣传部 | 学习出版社 |
| 2 |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 当代世界出版社 |
| 3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 中国长安出版社 |
| 4 | 共青团中央 | 中国青年出版社 |
| 5 |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社 | |
| 6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五洲传播出版社 |
| 7 | 外交部 | 世界知识出版社 |
| 8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市场出版社 |
| 9 | 教育部 | 教育科学出版社 |
| 1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 11 | 电子工业出版社 | |
| 12 | 民政部 | 中国社会出版社 |
| 1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 14 | 中国人事出版社 | |
| 15 | 国土资源部 | 地质出版社 |
| 16 | 中国大地出版社 | |
| 1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 18 | 交通运输部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 19 | 农业部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 20 |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 |
| 21 | 文化部 |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22 | 故宫出版社 | |
| 23 | 文化艺术出版社 | |
| 24 |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 |
| 25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 26 | 中国人口出版社 | |
| 27 | 审计署 |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 28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冶金工业出版社 |
| 29 | 中国纺织出版社 | |
| 30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检出版社 |
| 31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
| 32 |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 |
| 33 | 国家体育总局 |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
| 34 | 国家林业局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 35 | 国家旅游局 | 中国旅游出版社 |
| 36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37 | 国务院研究室 | 中国言实出版社 |
| 38 | 国家海洋局 | 海洋出版社 |
| 39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中国地图出版社 |
| 40 | 西安地图出版社 | |
| 41 | 中华地图学社 | |
| 42 |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 |
| 43 | 测绘出版社 | |
| 44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出版社 |
| 45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中医古籍出版社 |
| 46 | 全国政协办公厅 | 中国文史出版社 |
| 47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 团结出版社 |
| 48 |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 群言出版社 |
| 49 |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 开明出版社 |
| 50 |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 学苑出版社 |
| 51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国文联出版社 |
| 52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中国华侨出版社 |
| 53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华夏出版社 |
| 54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 中国妇女出版社 |
| 55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子企业未执行准则)
| 序号 | 主管部门名称 | 企业名称 |
| 1 | 教育部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2 | 司法部 | 法律出版社 |
| 3 | 财政部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 4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 5 | 化学工业出版社 | |
| 6 | 中国财富出版社 |
注:未在上述名单范围内,但有部分各级子企业尚未执行准则的中央文化企业,也需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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